一、公司清算時賬面虧損怎麼處理
清算組編制資產負責表後,公司賬面出現虧損的,清算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企業破產。《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程序】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第一百八十七條【破產申請】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二、公司破產有什麼後果
1、對破產企業有關人員的效力。
自人民法院受理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終結之日,債務人的有關人員承擔下列義務:
(1)妥善保管其佔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根據人民法院、管理人的要求進行工作,並如實回答詢問;
(3)列席並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4)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5)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
2、破產宣告對破產企業一般職工的效力,是指企業被宣告破產後,職工原與企業訂立的勞動合同即可依法宣告解除,職工成爲失業人員,有權依據的規定,優先獲得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基本社會保險費用以及法律法規規定應該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後重新自主就業。
3、破產企業應當自人民法院宣告破產裁定之日起停止生產經營活動。
但經管理人允許,破產企業可以在破產程序終結之前,以管理人的名義從事與清算工作相關的生產經營活動。
透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解散後,清算組編制資產負債表後,賬面出現虧損,造成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清算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進行破產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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