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組是否有人數限制
清算組成員數量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的。公司要做註銷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1、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條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第一百八十三條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而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清算組備案提交材料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表》(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本人簽字);
應標明具體委託事項、被委託人的權限、委託期限。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簽署,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
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者股東大會會議主持人及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檔案(股東爲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字,法人股東加蓋公章);
國有獨資公司提交出資人或授權部門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書面檔案(加蓋出資人或授權部門公章)。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成員數量是根據公司實際情況而定的,具體的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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