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組備案是什麼

清算組備案,是指公司各種原因解散後,成立清算組時,清算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進行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公司解散,依法應當清算的,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10日內將清算組成員、清算組負責人名單向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公司清算組備案是什麼

清算組備案時,應提供這些材料

1、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公司備案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股份有限公司則提交股東大會關於成立清算組的決議;

4、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債務人的出資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資義務的,管理人應當要求該出資人繳納所認繳的出資,而不受出資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