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第八十四條支票必須記載下列事項:(一)表明“支票”的字樣;(二)無條件支付的委託;(三)確定的金額;(四)付款人名稱;(五)出票日期;(六)出票人簽章。支票上未記載前款規定事項之一的,支票無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