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退股不僅只有股東可以退股,公司法人一樣也可以退股。但退股方法和股東退股的方法是有點不一樣的。那麼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是怎樣的呢?又是什麼樣的情況下才能申請退股呢?退股這個決定還是需要深思熟慮纔好。關於這些問題,小編接下來就爲你做一些介紹。

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方法

一、有限公司法人退股方法

《公司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法人可以透過股權轉讓方式退出公司。股權轉讓方式包括公司股東之間轉讓和向公司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兩種方式。

1、股東之間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2、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公司法》第七十二條第二款規定,法人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法人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3、建議委託律師辦理。

4、簽署轉讓股權協議

5、變更章程,並辦理公商登記手續。

二、有限公司法人申請退股

有限責任公司法人退股必須符合《公司法》所規定的股東申請退股的三種法定情形。《公司法》第七十五條確認了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的退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4、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由此可見,法人要行使其退股的權利,必須符合上述三種法定情形之一。上述三種情形都屬於公司存續期間很難出現的情形。除上述三個法定退股情形外,在現行法律框架下法人想退股是沒有相關法律依據的。

根據以上的這些資訊,大家可以清楚地瞭解到有限公司法人退股的具體方法,有限公司法人申請退股的情況有4種,大多數都是要經過股東同意的。公司的法人權利雖大,但是對於重大的決定還是要經過他們的同意。希望小編的這篇文章能夠幫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