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職責和作用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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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職責和作用是怎樣的

董事會是一個公司的決策機構和組織機構,他的成立標誌着一個公司的正式成立執行。董事會的成員從股東會產生,有着嚴格的架構和任職規則,相當於一個公司的大腦。今天,本站來和您詳細的解讀董事會,以及董事會職責和作用

一、董事會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二、董事會職責

股份公司的權力機構,企業的法定代表。又稱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會。由兩個以上的董事組成。除法律和章程規定應由股東大會行使的權力之外,其他事項均可由董事會決定。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

董事會的義務主要是:製作和儲存董事會的議事錄,備置公司章程和各種簿冊,及時向股東大會報告資本的盈虧情況和在公司資不抵債時向有關機關申請破產等。

股份公司成立以後,董事會就作爲一個穩定的機構而產生。董事會的成員可以按章程規定隨時任免,但董事會本身不能撤銷,也不能停止活動。董事會是公司的最重要的決策和管理機構,公司的事務和業務均在董事會的領導下,由董事會選出的董事長、常務董事具體執行。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1、負責召集股東會;執行股東會決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2、執行股東會決議;

3、決定公司的生產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5、制訂公司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6、制訂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方案;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

9、決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三、董事會的作用

目前中國國內的公司分爲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是公司的組織機構,董事會是公司的執行機構,主要職責是執行股東會的決議,制定公司經營計劃、投資方案、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等。因此,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都要設董事會,有限責公司如果規模較小或股東人數較少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一名執行董事即可。

董事會職責和作用並不複雜但又全面,細細看來,董事會的職責範圍幾乎覆蓋了整個公司的運營程序。董事會對內是最高管理機構,對外是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董事會的稱職與否幾乎關係着公司的發展是否良好。董事會是公司的大腦,只有董事會協調好各個部門的運作,公司才能更健康的發展。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孝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