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上市公司投標能否作爲加分條件
上市公司投標能否作爲加分條件法律並未明確規定,所以招標企業可以依據實際情況自由決定上市公司投標是否可以作爲加分條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三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採購,必須進行招標:
(一)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係社會公共利益、公衆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訂,報國務院批准。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二、投標人串通投標的如何處罰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投標人串通投標的,中標無效,將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三條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或者與招標人串通投標的,投標人以向招標人或者評標委員會成員行賄的手段謀取中標的,中標無效,處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並處沒收違法所得;
情節嚴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二年內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投標資格並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上市公司投標能否作爲加分條件由招標企業確定,如果投標人在投標過程中串通投標的,中標行爲無法律效力,且將承擔中標項目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幫助,
網站地圖有法律問題?徐州律師爲您在線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