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企業股東清算注意什麼?

一、我國的企業股東清算注意什麼?

我國的企業股東清算注意什麼?

企業股東清算需要注意的問題有:需要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示;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二、需要進行財產清算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四)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透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財產清算組的職責是什麼?

(一)接管破產企業。包括對破產企業人、財物各方面的管理,接管破產企業印章、財務帳冊和憑證、重要檔案及合同等。

(二)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

(三)負責接收破產企業的債務人和財產持有人清償的債務或交付的財產。

(四)決定解除或繼續履行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

(五)對破產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出具審計報告。

(六)對破產債權進行清理,審覈債權人申報的債權。

(七)對破產企業對外債權進行清理,並依法追討破產企業對外債權及外在財產。

(八)根據需要,要求債權人會議或法院召開債權人會議。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九)制定破產財產分配方案,經債權人討論後報請法院批准執行。

(十)、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透過清算組由該財產的權利人取回。

(十一)在清償有財產擔保的債務後,收回破產企業的擔保物。

如果我國的公司在經營的過程中出現了一定的問題或者是其它問題導致的不能繼續經營需要宣佈破產的,是需要第一時間召開股東會議併成立清算小組,清算小組對於財產的清算過程是十分複雜的,因此需要按照規定的流程嚴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