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公司股東分紅的條件主要是什麼

一、集團公司股東分紅的條件主要是什麼?

集團公司股東分紅的條件主要是什麼

1、前提條件是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

2、公司股東會對公司分紅作出有效決議。

在公司有可供分配的利潤的情形下,是否分紅,如何分紅,還要經公司有權作出決議的機關即公司股東會作出有效決議。

3、在公司透過分紅決議但公司不執行的情形下,股東有權起訴公司,要求公司執行有效決議,及時支付紅利給各股東。

如果公司大股東不願分紅,利用表決權故意阻撓,導致股東會無法透過分紅的決議,小股東還可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實施司法救濟。

根據《公司法》第75條規定,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對股東會關於不分配股息紅利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請求公司按合理價格收購其股權。此種情況下,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分紅需要注意的事項

根據《公司法》第167條規定,公司股東分配利潤的條件主要爲,公司在盈利後、分配利潤之前還應當完成下列事項:

1、繳納稅款;

2、彌補虧損;

3、提取利潤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積金。

如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還應當按決議提取任意公積金。“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董事會在公司彌補虧損和提取法定公積金之前向股東分配利潤的,股東必須將違反規定分配的利潤退還給公司。”

三、集團公司的條件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註冊資本在5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5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1億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當然,鑑於各地規定不同,此條件有所變動。目前所知集團最低標準是:

(一)企業集團的母公司實收資本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並至少擁有2家子公司;

(二)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註冊資本總和在2000萬元人民幣以上;

(三)集團成員單位均具有法人資格。

無論是集團公司還是小規模的公司,股東分紅的條件都大同小異,公司運營得當則股東受利,公司公司經營虧損就意味着股東的虧損。不過,集團公司還是具有一定的競爭實力的,大多數集團公司的管理體制也比較嚴謹複雜,到年底分紅的時候肯定是要先召開會議公佈一下本年度的財務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