籤合同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的章?

一、籤合同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的章?

籤合同蓋總公司還是分公司的章?

分公司印章除可以對分公司內部檔案進行蓋章,對外簽訂的合同也是有效的,代表的是分公司的行爲。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不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具體來說,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其所有資產都是屬於總公司的,並作爲總公司的資產列入總公司的資產負債表。

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由此規定可得,分公司就好比公司的一個辦公室,對外是不承擔民事責任的。因此,簽訂合同,儘量加蓋總公司的章。即便爲了圖省事,蓋了分公司的章,也是可以的。只是分公司不能獨立享有和承擔合同中的權利、義務。

二、分公司簽訂的經濟合同效力:

1、有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合同效力:分公司雖然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登記,取得了營業執照,具備了經營經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簽訂經濟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權範圍內進行。另外,分公司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保證合同無效。

2、無營業執照的分公司

合同效力:《公司法》第29條:“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同時設立分公司的,應當就所設立分公司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設立分公司,應當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沒有領取營業執照而從事經營,系非法經營,不具備合法的主體資格。其所簽定的合同依據相關法律(《民法通則》第55條的規定:“民事法律行爲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當然是無效的。

雖然法律規定在蓋章時,無論是分公司的章還是總公司章都可以有效。但是簽約方最好還是根據是跟哪一個公司簽訂的合同就蓋哪一個公司的章。並且如果是跟總公司簽訂的合同,最好是跟總公司進行簽字蓋章。如果以後產生法律糾紛也可更方便進行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