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無正當理由拒絕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需要承擔違約責任。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條
承租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對支付租金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
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租賃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租賃期限一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一年時支付,剩餘期限不滿一年的,應當在租賃期限屆滿時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條
承租人無正當理由未支付或者遲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
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