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經營煙花50萬以上嫌疑人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一、非法經營煙花50萬以上嫌疑人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非法經營煙花50萬以上嫌疑人拒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非法經營煙花獲利50萬以上,嫌疑人拒不認罪,只要證據充分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二、非法經營的行爲有哪些?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爲。

三、非法經營煙花涉嫌犯罪可以逮捕嫌疑人的條件有哪些?

(一) 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

(二) 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

(三) 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

四、非法經營罪的定罪證據有哪些類型?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鑑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總的來說,如果非法經營煙花的獲利數額達到50萬元以上,已經涉嫌非法經營罪,不管是非法經營罪還是其他的刑事犯罪,並不會因爲犯罪嫌疑人拒不認罪而無法定罪量刑,事實上,犯罪嫌疑人如果認罪認罰,或者有主動投案自首等情節,量刑時反而可以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