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簽章是蓋章和簽字。根據我國《票據法》規定,票據上的簽章,爲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爲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爲該當事人的本名。《票據法》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爲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爲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爲該當事人的本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