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債券承銷人應當是誰?

一、公司債券承銷人應當是誰?

公司債券承銷人應當是誰?

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由具有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承銷。取得證券承銷業務資格的證券公司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機構非公開發行公司債券可以自行銷售。

承銷機構應當遵循公平、公正、客觀的原則承接項目,不得采用承諾價格或利率、承諾獲得批文及獲得批文時間等不正當手段招攬項目。確定承銷費用時,承銷機構應當綜合考慮發行人資質、承銷風險等多種因素,合理報價,不得擾亂正常的市場秩序。主承銷商應當與發行人簽訂承銷協議,在承銷協議中界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約定明確的承銷基數。採用包銷方式的,應當明確包銷責任。

二、公司債券承銷的方式有哪些?

根據證券經營機構在承銷過程中承擔的責任和風險的不同,承銷又可分爲包銷、投標承購、代銷、贊助推銷四種方式。

1、包銷是指發行人與承銷機構簽訂合同,由承銷機構買下全部或銷售剩餘部分的證券,承擔全部銷售風險。適用於那些資金需求量大、社會知名度低而且缺乏證券發行經驗的企業。

2、投標承購通常是在投資銀行處於被動競爭較強的情況下進行的。採用這種形式發行的證券通常信用較高,受到投資者歡迎的證券。

3、代銷一般是由投資銀行認爲該證券的信用等級較低,承銷風險大而形成的。這時投資銀行只接受發行者的委託,代理其銷售證券,如在規定的期限計劃內發行的證券沒有全部銷售出去,則將剩餘部分返回證券發行者,發行風險由發行者自己承擔。

4、贊助推銷是指當發行公司增資擴股時,其主要對象是現在股東,但又不能確保現有股東均認購其證券,爲防止難以及時籌集到所需資金,甚至引起本公司股票價格下跌,發行公司一般都要委託投資銀行辦理對先有股東發行新股的工作,從而將風險轉嫁給投資銀行。

綜上所述,公司發行債券的方式有很多,其中承銷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按照規定,公司債券承銷人應當是證券公司。承銷人在公司債券發行過程中起到代理人的作用,負責債券發行申請、推銷、定價及資訊披露等事項。公司會同承銷人簽署債券承銷協議,將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確定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