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參加公司債券有哪些相關規定?

發行債券早就成了現代社會大中小企業在進行融資時的一種常用方式,而公司發行債券有多種多樣,例如公司債券,非參加公司債券以及公開與不公開公司債券,今日小編收集下列資料大家詳細講解非參加公司債券的具體含義以及有關規定,請您往下閱讀。

非參加公司債券有哪些相關規定?

一、非參加公司債券指的是什麼?

非參加公司債券,指持有人只能按照事先約定的利率獲得利息的公司債券

二、發行主體範圍及條件

證券業協會實行負面清單制,承銷機構項目承接不得涉及負面清單的範圍。負面清單具體範圍如下:

1、最近12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檔案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爲的發行人。

2、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於繼續狀態的發行人。

3、最近12個月內因違反《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被中國證監會採取監管措施的發行人。

4、最近兩年內財務報表曾被註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審計報告的發行人。

5、擅自改變前次發行債券募集資金的用途而未做糾正,或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用途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發行人。

6、存在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情形的發行人。

7、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本條所指的地方融資平臺公司是指根據國務院相關檔案規定,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和機構等透過財政撥款或注入土地、股權等資產設立,承擔政府投資項目融資功能,並擁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經濟實體。

8、國土資源部等部門認定的存在“閒置土地”、“炒地”、“捂盤惜售”、“哄擡房價”等違法違規行爲的房地產公司。

9、典當行。

10、非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的擔保公司。

三、投資主體:

僅面向合格投資者發行,每次發行對象不超過200人,轉讓範圍也限於合格投資者。發行人的董監高及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可以參與本公司私募債的認購與轉讓。

四、交易場所:

滬深交易所、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機構間私募產品報價與服務系統、證券公司櫃檯

五、發行審覈流程:

承銷機構或依照《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33條規定自行銷售的發行人,應在每次發行後5個工作日內向證券業協會備案,報價系統具體承辦私募債備案工作。協會僅對材料是否齊備性複覈,在備案材料齊備後5個工作日內予以備案。

報價系統規則發佈後,不再對證券公司短期公司債、併購重組私募債進行事前備案。

上述內容便是小編今日大家呈現的有關非參加公司債券的知識資料了,大家可以從中瞭解,非參加公司債券主要它有自己的發行方式以及發行條件與主體以及交易場所等規定,同時它只能獲得之前約定好的利息,所以大家在選擇購買債券的時候要根據自己的需要多多留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