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不得公開推介的依據是什麼?

私募基金不得公開推介 的依據

私募基金不得公開推介的依據是什麼?

1、“朋友圈賣產品”受監管

業內人士表示,《辦法》堪稱私募領域最重磅的規範檔案,對私募基金的募集主體、募集程序、帳戶監督、資訊披露、合格投資者確認、風險揭示、冷靜期、回訪確認、募集機構和人員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範。

自7月15日起,在私募產品發行期間,宣傳“預期收益”,使用“安全”、“保證”、“承諾”、“保險”、“避險”、“有保障”、“高收益”、“無風險”等可能誤導投資人風險判斷的措辭都將禁止使用。此外,募集機構不得透過電視、海報、公開資料、微信朋友圈等互聯網媒介推介私募基金。違規者將被納入黑名單,情節嚴重的,更將移送中國證監會處理。

2、這兩類纔是合格私募

《辦法》確立了私募募集行爲標準、規劃了行業募集行爲路徑、釐清了私募基金與各種非法集資的界限,爲私募基金行業正名。首先,私募基金的兩類募集機構主體是,已在基金業協會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設立的私募基金,以及在證監會取得基金銷售業務資格併成爲基金業協會會員的基金銷售機構受託募集私募基金。

其次,《辦法》規定,募集機構承擔合格投資者的甄別和認定責任。最後,《辦法》引入了資金帳戶監督機構,明確募集機構應當與監督機構簽訂監督協議,對募集專用帳戶進行監督,保證資金不被募集機構挪用,並確保資金原路返還。

不得拆分私募產品

爲了杜絕私募行業某些機構投資者將所購買的私募基金份額進行拆分,轉售給非合格投資者的亂象,《辦法》特別強調了禁止非法拆分轉讓,禁止任何機構和個人爲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而募集以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爲投資標的的金融產品,或者將私募基金份額或其收益權進行非法拆分轉讓,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標準。募集機構應當確保投資者已知悉私募基金轉讓的條件。

此外,《辦法》規定,合格投資者投資於單隻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於100萬元。同時,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資者必須滿足淨資產不低於1000萬元的單位;或金融資產不低於300萬元或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低於50萬元的個人。

私募基金不得公開推介是中國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募集行爲管理辦法》中規定的,目的是私募募集行爲標準、規劃了行業募集行爲路徑、釐清了私募基金與各種非法集資的界限。因此如果看到公開推介的私募基金,就需要大家提高警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