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法人是否可以設立分支機構
可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十四條法人可以依法設立分支機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分支機構應當登記的,依照其規定。分支機構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活動,產生的民事責任由法人承擔;
也可以先以該分支機構管理的財產承擔,不足以承擔的,由法人承擔。
二、法人的特徵
1、法人不是人,是一種社會組織,是一種集合體,是由法律賦予法律人格的組織集合體。
這是法人與自然人的根本區別。
它可以是個人的集合體,也可以是財產的集合體。
不以組織集合體名義出現在民事主體的,不能爲法人。
2、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
它可以以自己的名義,透過自己的行爲享有和行使民事權利,設定和承擔民事義務。
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3、依法獨立享受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
它有自己獨立的權益,可以自己的名義獨立享受權利和承擔義務。
4、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可否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是區別法人組織和其它組織的重要標誌。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的解答。
法人的設立需要進行登記。
登記是法人確立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乃至變更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爲能力及消滅民事權利能力的要件,這一點也請大家予以注意,未經登記是不能成立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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