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個股東需要設立董事會嗎?

董事會,就是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規定,按公司或企業章程設立並由全體董事組成的業務執行機關。董事會是股東會或企業職工股東大會這一權力機關的業務執行機關,負責公司或企業和業務經營活動的指揮與管理,對公司股東會或企業股東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那麼三個股東需要設立董事會嗎?跟着小編一起了解一下吧。

三個股東需要設立董事會嗎?

一、三個股東需要設立董事會嗎?

三個股東不需要設立董事會,不是必須要成立董事會的,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2名執行董事,但是需要看公司的規模和性質。

公司法》第44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3-13人。

《公司法》第50條規定,股東人數較少或者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一名執行董事,不設董事會。執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經理。執行董事的職權由公司章程規定。

《公司法》第108條規定,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爲五人至十九人。董事會成員中可以有公司職工代表。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公司職工透過職工代表大會、職工大會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選舉產生。

董事會由全體股東選舉的董事組成,負責執行股東會決議的常設機構,同時解決代理問題的制度安排,信任託管機構等,以股東財富的最大化作爲主要目標。

二、董事會成立條件

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掌管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機構。公司設董事會,由股東會選舉。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副董事長一人,董事長、副董事長由董事會選舉產生。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屆滿,可連選連任。董事在任期屆滿前,股東會不得無故解除其職務。

作爲公司董事會,其形成有資格上、數量上和工作安排上的具體要求,也有其具體職責範圍:

1、從資格上講,董事會的各位成員必須是董事。董事是股東在股東大會上選舉產生的。所有董事組成一個集體領導班子成爲董事會。

法定的董事資格如下:首先,董事會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當公司董事,就必須指定一名有行爲能力的自然人作爲其代理人。

其次,特種職業和喪失行爲能力的人不能作爲董事。 特種職業如國家公務員公證人、律師和軍人等。第三,董事可以是股東,也可以不是股東。

2、從人員數量上說,董事的人數不得少於法定最低限額,因爲人數太少,不利於集思廣益和充分集中股東意見。

但人數也不宜過多,以避免機構臃腫,降低辦事效率。因此公司或在最低限額以上,根據業務需要和公司章程確定董事的人數。

由於董事會是會議機構,董事會最終人數一般是奇數。

現在對於董事會來說的話,他們所做出的一些決定的話,對於公司內部肯定是產生一定的約束能力的,但是有一些有限責任公司,他們內部並沒有董事會,比如說他們的股東數量比較少的話,那麼爲了減少一些操作方面的繁雜程序就會不成立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