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營管理修改章程

經營管理修改章程

公司發展的好壞,與公司經營狀況是密切相關的,因爲科學的管理能促進公司快速的發展,增強公司的競爭力,才能在競爭激烈的市場環境下生存下去,反之則可能被市場淘汰。經營管理是相互滲透的,我們也經常把經營管理放在一起講,實際情況也是經營中的科學決策過程便是管理的滲透,而管理中的經營意識可以講是情商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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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經營管理修改章程的相關事項

完成經營管理修改流程需要依據的法律條文:
 1、法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1994年6月24日國務院第156號發佈,2005年12月28日修正)第三十七條: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公司應當將修改後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2、實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條: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第八條: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轄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設區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區分局,負責本轄區內下列公司的登記:
  (一)本條例第六條和第七條所列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權登記的公司。
  前款規定的具體登記管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規定。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設區的市(地區)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