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股東可以另外開公司嗎?

一、小股東可以另外開公司嗎

小股東可以另外開公司嗎?

可以,不過如果前一家公司是你自己(自然人獨資)你就不可以做第二家獨資企業,已經是一家公司法人是可以成爲第二家公司股東的,應該沒有問題

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依公司法規定自由轉讓股權 根據《公司法》第72條條一款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是可以互相轉讓股權的,不需要經過其他股東的同意。小股東以轉讓股權的方式將股股轉讓給集體股(一般爲職工持股會的名義),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而有限責任公司對外轉讓股權要受到更多的限制:

(一)應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

(二)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間進行股權轉讓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進行或者按照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和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股份還受到以下限制: (一)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二)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進階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3、公司在特定情況下還可以回購股東的股權

股東在公司裏面擁有相應的權利,公司應當讓股東合理的行使權利,股東可以再額外的投資設立新的公司,只要不損害公司的權益,都應當是值得允許的,股東還可以對外轉讓自己的股權,從而退出公司的經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