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現在股權投資也是很多人選擇的一種投資方式,雖然股權投資風險相對較大,但與此同時,透過股權投資獲得的利潤卻是非常多的。以股權作爲投資方式,自然雙方都是比較關注股權投資的價格問題的。現在我國金融市場當中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式雖然比較多,但實際常用的也就是兩種。

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一、股權投資轉讓計算方式是怎麼規定的?

1、審計評估

委託會計師事務所實施全面審計,在清產覈資和審計的基礎上,委託資產評估機構進行資產評估。(評估報告經覈准或者備案後,作爲確定企業國有股權轉讓價格的參考依據)

2、內部決策

轉讓股權所屬企業召開股東會就股權轉讓事宜進行內部審議,(如果採取協議轉讓方式,應取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同意的批覆,轉讓方和受讓方應當草簽轉讓合同,並按照企業內部決策程序進行審議),形成同意股權轉讓的決議、其他股東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承諾。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應當聽取職代會的意見,並形成職代會同意轉讓的決議。

二、股權投資轉讓有哪些規定?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所得和投資轉讓所得確認規定如下:企業的股權投資所得是指企業透過股權投資從被投資企業所得稅後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中分配取得股息性質的投資收益。凡投資方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高於被投資企業適用的所得稅稅率的,除國家稅收法規規定的定期減稅、免稅優惠以外,其取得的投資所得應按規定還原爲稅前收益後,併入投資企業的應納稅所得額,依法補繳企業所得稅。

被投資企業分配給投資方企業的全部貨幣性資產和非貨幣性資產(包括被投資企業爲投資方企業支付的與本身經營無關的任何費用),應全部視爲被投資企業對投資方企業的分配支付額。

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企業會計賬務中對投資採取何種方法覈算,被投資企業會計賬務上實際做利潤分配處理(包括以盈餘公積和未分配利潤轉增資本)時,投資方企業應確認投資所得的實現。

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另外,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4〕390號)中對股權轉讓有關所得稅問題還作了補充說明:

企業在一般的股權(包括轉讓股票或股份)買賣中,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有關規定執行。股權轉讓人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或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爲股權轉讓所得,不得確認爲股息性質的所得。

企業進行清算或轉讓全資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業時,應按《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企業改組改制中若干所得稅業務問題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8〕97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投資方應分享的被投資方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餘公積應確認爲投資方股息性質的所得。爲避免對稅後利潤重複徵稅,影響企業改組活動,在計算投資方的股權轉讓所得時,允許從轉讓收入中減除上述股息性質的所得。

評估和內部決策這兩種方式。可以委託市場上一些專業的資產評估機構,對所轉讓的股權的價格進行評估,一般都是按照國有股權的轉讓價格爲參考依據的。第二個內部決策,當然就是各方透過召開股東大會,協商出一個令各方滿意並且合理的轉讓價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