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將分公司名義籤的合同轉給母公司嗎

可以將分公司名義籤的合同轉給母公司嗎

一、可以將分公司名義籤的合同轉給母公司嗎?

原則上可以將分公司名義籤的合同轉給母公司,但變更合同履行主體需要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不能私自變更。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 【協議變更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條 【變更不明確推定爲未變更】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爲未變更。

二、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區別有哪些?

1、主體資格不一樣。分公司不具備企業法人的資格,而子公司有。

2、二者的意志關係不同。分公司受其所隸屬的公司直接控制,而母公司對子公司的控制要符合一定的條件。

3、兩者承擔債務的方式有所不同。分公司由隸屬的公司承擔債務,就是說由隸屬公司以其公司的全部財產在承擔債務,而子公司是由其本身全部的財產來承擔債務。

三、分公司可以獨立籤合同嗎?

可以,但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籤合同造成的法律後果是總公司承擔的。分公司,在業務、資金、人事等方面受總公司的管轄,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資格,從根本屬性上來講,其屬於總公司的一個分支機構。

分公司雖然沒有獨立的財產和法人資格,但只要分公司經過工商部門的登記後,領取了營業執照,分公司可以作爲《民事訴訟法》上的其他組織成爲民事訴訟當事人。

四、分公司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分公司沒有自己獨立的名稱和章程,而只能使用與總公司同樣的名稱和章程。

2、分公司的主要業務活動完全由總公司決定,分公司一般是以總公司的名義並根據它的委託來進行業務活動的。

3、分公司的所有資產全部屬於總公司,因此,總公司要對分公司的債務負無限責任。

綜上所訴,簽完民事合同後,在沒有協商一致的情況下,合同履行主體是不能私自轉移的。另外,結尾的部分需要提醒大家,分公司和子公司的法律性質不一樣,子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而分公司沒有,分公司經營過程中產生的法律後果,還是總公司承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