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股東會需要幾個股東?

一、我國股東會需要幾個股東?

我國股東會需要幾個股東?

我國股東會需要兩人以上。不同的類型的公司,股東人數的要求也不一樣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最多爲五十個以下,股份有限公司爲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三條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三)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五)有公司住所。

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由五十個以下股東出資設立。

第七十八條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爲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二、股東的主要分類包括哪些?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一)、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爲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爲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爲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爲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爲股東的受託人。

(二)、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三)、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爲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爲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四)、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爲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爲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對於股東這方面是有非常明確的規定的,例如說股東是包括有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但不管怎麼樣,不同類型的股東的人數都是由不同的規定。開股東大會的時候,對於股東人數的出席要求也是有非常明確的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