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的訴訟制度分類有哪些?

我國的經濟在不斷的發展,隨着發展的還有公司企業,近幾年我國的各個企業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對國家經濟的發展有着很大的作用,而公司企業之間的競爭要保證公平就要依據我國的公司法的相關規定,確保正常的市場秩序,保障公司企業的正常發展,那公司法中的訴訟制度分類有哪些?下面就詳細介紹。

公司法中的訴訟制度分類有哪些?

公司法中的訴訟制度分類

一、直接訴訟

直接訴訟佔公司訴訟中的大部分。那麼根據原告的不同,可以將直接訴訟分爲以下幾類:

1、公司提起的直接訴訟。包括:公司向股東提起的訴訟,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訴訟。公司向股東提起的包括違約之訴和侵權之訴,例如股東因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而產生的訴訟,這就是基於違約之訴。例如,股東違反法律規定或章程規定爲他人提供貸款擔保,進行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時,提起的訴訟就是侵權之訴。而公司向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主要是違反誠信義務和勤勉之責的訴訟,例如公司因董事、監事、高管人員違反競業禁止義務而提起的訴訟。

2、股東提起的直接訴訟。包括股東向股東提起的違約之訴,股東向公司提起的訴訟。由於股東之間是契約關係,因爲股東之間的訴訟基本都是違約之訴。例如,股東違反出資義務、股東侵害其他股東的股權,股東損害公司利益而導致的其他股東的損失等。股東向公司提起的訴訟包括違約與侵權之訴,股東提起的請求公司承擔違約責任的訴訟,這是基於股東與公司之間的契約法律關係而產生的直接訴訟,主要包括股權確認之訴,股檔權益訴訟,股東提起的請求公司承擔侵權責任的訴訟。

3、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直接訴訟。主要是基於公司與董事、監事、高管人員之間的契約法律關係而提起的訴訟,例如公司違反關於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的薪酬制度,違反公司章程或者股東會決議解僱的訴訟。

4、清算組提起的直接訴訟,是指清算組向股東提起的訴訟。公司清算時,如果股東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則清算組有權行使直接訴權,向股東提起承擔出資責任之訴。

5、債權人提起的直接之訴。包括債權人向公司提起的訴訟和向股東提起的訴訟,以及向董事、監事、高管人員提起的訴訟。

二、代位訴訟

代位訴訟在公司訴訟中佔一小部分,且必須有法律明確規定纔可以進行。大致可分爲以下幾種情況:

1、股東代位訴訟。這是公司訴訟中最重要的代位訴訟,是代位訴訟引入公司訴訟制度最初的動因。

2、董事代位訴訟。董事代位訴訟與股東代位訴訟的理論基本相同,區別是董事代位訴訟可由單個董事進行,而無需表決權的限制。董事代位訴訟,主要發生在當董事會無法做出是否起訴的集體決議時,董事會中持反對意見的成員可以單獨行使職權,決定提起代位訴訟。

一般公司企業都要嚴格遵守公司法的規定,特別是公司的法人以及股東,如果法人或者股東爲了謀取個人利益給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將會依法提起訴訟,保障公司的正常發展,訴訟有直接訴訟、代爲訴訟兩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