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留抵進項稅務如何處理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規定:
“一般納稅人註銷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由於增值稅是價外稅,增值稅留抵稅額未納入企業會計損益覈算,如果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留抵稅額實際上具有一定的“資產”特徵,可以減少其納稅義務。但根據財稅〔2005〕165號檔案精神,企業清算時增值稅留抵稅額不能抵稅,只能將其轉入存貨的成本。
二、增值稅留抵稅額處理需要注意什麼問題
一是企業清算時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
企業清算時應先進行資產評估、清查,對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發生非正常損失的,應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的規定,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需補繳增值稅,調減增值稅留抵稅額。
二是企業清算時仍有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清算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0號)規定,企業清算時,全部資產均應按可變現價值或交易價格,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企業在向股東分配剩餘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前,需以銷售、抵頂債務方式處理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時,可以用增值稅銷項稅金抵減留抵稅額,留抵稅額抵頂完畢的,需繳納增值稅;
留抵稅金未抵減完畢並將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作爲剩餘財產向股東分配的,其留抵稅金稅務機關不再退稅,鑑於留抵稅額屬於“應交稅費”的一項內容,應作爲“負債清償損益”處理。
需要說明的是,儘管《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包括“清算稅金及附加”項目,清算稅金及附加主要指清算環節發生的除企業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企業清算環節繳納的增值稅無法在本企業抵扣,不再將其作爲價外稅,允許作爲“清算稅金及附加”處理。
三是企業清算時沒有存貨和已抵扣進項稅金的固定資產,直接將剩餘財產向股東分配,稅務機關對留抵稅金不再退稅,將其填入《企業清算所得稅申報表填報說明》(國稅函〔2009〕388號)附表二《負債清償損益明細表》第九行“應交稅費”。
因此,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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