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行使的權力有哪些

在我國經濟市場上開設的公司,需要符合一定的制度和流程的。公司的股東就是公司內部的行使權力的主要責任人。公司的股東會有權利決定公司的投資、工資、決議等公司內部事件。下面小編就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行使的權力有哪些,這類問題爲大家進行解答。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行使的權力有哪些

一、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3、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4、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5、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6、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7、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8、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9、對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二、 公司股東知情權的含義

嚴格地說,世界各國公司法的立法中並沒有“股東知情權”這個名詞,它是對一組股東權利集合、抽象之後的理論概念。基於對西方國家公司法和我國公司法的分析,股東知情權可以界定爲法律賦予股東透過查閱公司的財務報告資料、賬簿等有關公司經營、決策、管理的相關資料以及詢問與上述有關的問題,實現瞭解公司的運營狀況和公司進階管理人員業務活動的權利。股東知情權的行使,不僅直接關涉到股東自身權益的實現,而且與公司管理能否規範化的問題緊密相連。因而,世界各國在制定公司法時都對股東的知情權做出一定的規範。我國修訂後的公司法中,關於股東知情權立法上作了完善。

三、我國公司法中股東知情權行使範圍的法律界定

公司股東在什麼範圍內享有知情權是各國公司立法所關注的一個核心問題。修訂前的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行使知情權的範圍,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知情權則被規定在第一百一十條。根據舊公司法,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能夠行使知情權的範圍主要表現爲“股東有權查閱股東會會議記錄和公司財務會計報告”,而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則限於“查閱公司章程、股東大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可見,股東知情權的行使範圍被限定在一個非常狹小的範圍內。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會行使的權力有哪些,我國的公司法也對這類人的相應權利進行較爲詳細的解釋,爲這類人的基本權益和法律效益進行詳細的解答。對我國公司的基本發展和公司運營的基本方向都提出了較爲具體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