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拖欠貨款不還如何起訴

一、對方拖欠貨款不還如何起訴?

對方拖欠貨款不還如何起訴

1、起訴,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立案審查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後,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並立即開始執行。

3、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佈開庭,覈對當事人身份,宣佈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製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二、惡意拖欠貨款怎麼辦?

1、代理律師接受委託代爲追討貨款,期間,當事人未經代理律師同意不得撤回委託。

2、採取電話追討、函件追討、出具代理律師函、訴訟、仲裁等方式幫助當事人追討貨款。

3、具體追討方式的採用,由當事人根據標的額的大小、證據完善程度、貨款拖欠時間等案件具體情況自行決定。

4、無論採用何種方式追討貨款,當事人應積極配合律師追討。

6、當事人應在律師的指導下,收集、整理涉案證據。

拖欠貸款不還屬於債務債權糾紛,爲了便於民事法院執行對方的財產,原告最好是選擇被告所在地的民事法院遞交訴訟狀。因拖欠貸款而引發的糾紛,關鍵是要向民事法院提交對方欠債不還的一系列證據,提起民事訴訟的操作流程是很簡單的,關鍵是要做好各種準備應對法庭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