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必須評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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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必須評估嗎?

股權轉讓在我國法律上是有一定的流程的,因爲股權的轉讓涉及到了當事人的利益,並且關係到多人。所以我國法律上的規定特別的嚴格和規範,股權轉讓的同時也涉及到了評估的相關問題。股權轉讓也是因爲經營管理層爲了調整公司的經營方式,從而採取的一種方法。那麼在我國股權轉讓必須評估嗎?

一、股權轉讓必須評估嗎

需要,股權轉讓雙方,根據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轉讓價格,並委託相關代理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供主管稅務部門做徵稅參考,並在合理條件下,參照資產評估報告確定股權轉讓收入。

按照相關規定,自然人股權轉讓行爲,轉讓方需要按“財產轉讓所得”計徵個人所得稅。即:以轉讓股權的收入額減除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適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但是,如果轉讓方以原價轉讓的,不交個人所得稅。

(一)法律規定股權轉讓主要涉及到企業所得稅,《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規定:“

二、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和損失的所得稅處理

1、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或損失是指企業因收回、轉讓或清算處置股權投資的收入減除股權投資成本後的餘額。企業股權投資轉讓所得應併入企業的應納稅所得,依法繳納企業所得稅。”

(二)計算方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規定第三十五條規定執行:“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覈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定帳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定帳簿但未設定的;

3、擅自銷燬帳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定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稅務機關覈定應納稅額的具體程序和方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三)納稅人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或者自有關機關批准或宣佈變更、或者自稅務登記內容實際發生變化之日起30日內,持有關證件資料向市地稅登記機關申報辦理變更稅務登記。如貴司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同時辦理法人和股東的變更的,則地稅部門也可同時辦理。企業自然人(個人)股東股權變更的,需由原主管稅務機關在《變更稅務(社保繳費)登記表》上加具審批意見,然後到登記分局大廳或登記外點辦理變更手續。我市納稅人辦理地稅變更登記所需資料請詳見本站首頁“分局連結-登記分局-業務指引-辦理變更登記需提交資料-一般變更”。所需表格請在本站首頁“分局連結-登記分局-業務指引-稅務登記(社保繳費登記)電子表格下載”中選擇下載。

(四)如屬於自然人股東轉讓股權的,應按照下述規定徵稅:對於自然人股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原股東取得股權轉讓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項目徵收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爲20%。財產轉讓所得以個人每次轉讓財產取得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即具體計稅公式爲:應納稅所得額=財產轉讓收入-財產原值-轉讓中發生的合理費用應繳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20%

從上述我們不難看出,股權轉讓是必須經過評估的,這是我國法律上的規定。當然股權的評估價格要在一個合理的價格,如果說價格太高,超出了我國法律的規定範疇,那麼就屬於惡意的股權評估。當事人可以到法院申請對其控訴,合理的利用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