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減免外方股東利潤稅政策是什麼?

一、財政部減免外方股東利潤稅政策是什麼?

財政部減免外方股東利潤稅政策是什麼?

財政部減免外方股東利潤稅政策是月銷售額3萬元以下免徵增值稅。

《關於延續小微企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6號)規定:爲支援小微企業發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

注意:這項減免三個附加稅費的優惠政策不僅僅針對小規模納稅人,也同樣適用於一般納稅人企業。

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銀行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關於支援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規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徵印花稅。

年所得不超50萬元小微企業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關於擴大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範圍的通知》(財稅〔2017〕43號)第一條規定: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將小型微利企業的年應納稅所得額上限由30萬元提高至50萬元,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50萬元(含5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前款所稱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

(一)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

(二)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5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金融機構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

《關於支援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一條規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徵增值稅。金融機構應將相關免稅證明材料留存備查,單獨覈算符合免稅條件的小額貸款利息收入,按現行規定向主管稅務機構辦理納稅申報;未單獨覈算的,不得免徵增值稅。《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延續支援農村金融發展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 》(財稅〔2017〕44號)第一條相應廢止。

在當代社會對於大中型企業來說都是必須要繳納相關的稅收的,但並不意味着所有的稅收都必須繳納,有些情況之下是存在着稅收的優惠的,所以要及時的關注當地所發佈的一些稅收方面的政策,這樣才能夠獲取相關的優惠政策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