壞賬損失如何確認

確認壞賬損失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債務人死亡,以其遺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2、債務人破產,以其破產財產清償後仍然無法收回的賬款;
3、債務人較長時期內未履行其償債義務,並有足夠的證據表明無法收回或收回可能性極小的賬款;
4、上述三個條件中的每一個條件都是充分條件,其中第3個條件是需要會計人員作出職業判斷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壞賬損失如何確認

法律依據: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辦法 第四十七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收賬款,應作爲壞賬處理:(一) 債務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撤銷,其剩餘財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二) 債務人死亡或依法被宣告死亡、失蹤,其財產或遺產確實不足清償的應收賬款;(三) 債務人遭受重大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損失巨大,以其財產(包括保險賠款等)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四) 債務人逾期未履行償債義務,經法院裁決,確實無法清償的應收賬款;(五) 逾期3年以上仍未收回的應收賬款;(六) 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覈銷的應收賬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