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一、企業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企業破產法的清償順序是什麼?

公司破產的清償順序是:

1、破產費用。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債務。共益債務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後,爲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生的債務。

共益債務包括:

(1)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

(2)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

無因管理,是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義務,爲避免造成損失(損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僅爲他人),主動管理他人事務或爲他人提供服務的行爲。

(3)因債務人不當得利所產生的債務;

不當得利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爲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如售貨時多收貨款,拾得遺失物據爲己有等。

(4)爲債務人繼續營業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

(5)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6)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二、企業破產費用償付原則有哪些?

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償付遵循以下原則:

1、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2、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先行清償破產費用。

3、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債務的,按照比例清償。

總結: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的二者的清償順序,外部按先後,內部按比例。

破產財產的處理和分配,由清算組織提出方案,經債權人會議討論透過,並報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後執行。相關依據爲《民事訴訟法》和《企業破產法》。

債務人被宣告破產後的破產財產的範疇,包括了債務人的擔保財產;屬於破產財產的擔保財產,優先清償對該擔保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破產財產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在我國的公司因爲經營不善等原因造成公司無法存續的時候,此時如果是公司解散的,是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進行破產清算時的,需要注意的是,我國對於公司破產清算清償順序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在公司破產清算的時候,要嚴格的按照法定的程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