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註銷需要什麼資料

根據相關規定已實行五證合一登記模式的企業辦理註銷登記,須先向稅務主管機關申報清稅,填寫《清稅申報表》。稅務機關確認納稅人結清所有稅務事項後,向納稅人出具《清稅證明》,提示其憑《清稅證明》辦理工商登記註銷。也就是說,“五證合一”變更後,納稅人辦理註銷事宜時也不需要提供稅務登記證(正、副本)。
此外,辦理稅務註銷還應需要下列材料
1、發票:所有未使用的空白髮票需要在辦理業務前一天作廢。
2、報稅:在辦理業務當天進行稅控盤抄報。
3、三方協議:國稅大廳填寫“終止實時繳稅協議申請表”,之後到開戶銀行終止三方協議。
4、申報:當月增值稅報表、當季所得稅報表、當季財務報表、當年所得稅報表、當年財務報表、清算所得稅申報。
5、提供資料:地稅註銷證明、未使用的發票、股東會決議、稅控設備、公章及法人章(用於填制《註銷稅務登記申請審批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十六條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註銷登記之前,持有關證件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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