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會一般一年開幾次

董事會一般一年開兩次,每次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十日前通知全體董事和監事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決權的股東、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監事會,可以提議召開董事會臨時會議。董事長應當自接到提議後十日內,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董事會召開臨時會議,可以另定召集董事會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時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條

董事會一般一年開幾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