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省字頭和市字頭公司的區別在於審批機關不同。企業名稱要冠以“省”行政區劃的,應先經區(市)縣工商局上報市工商局,再經市工商局上報省工商局覈准。下列企業的企業名稱可以冠以企業所在省的名稱:(一)歷史悠久、字號馳名的企業;(二)外商投資企業。(三)全國性公司;(四)國務院或其授權的機關批准的大型進出口企業。法律依據:《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六條直接冠以市行政區劃名稱或省行政區劃名稱除該企業符合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條件直接在省市工商管理局登記註冊外一般還應具備一定的條件直接在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覈准。具體條件由各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