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婚姻關係效力包括結婚時間嗎
包括的。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男女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從領取結婚證開始的,而領取結婚證的時間是辦理結婚登記的時間,也就是結婚時間。《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姻的效力有哪些
情形無效婚姻: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的違法行爲。
其中,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構成法律上的重婚;
雖未結婚登記,但又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構成事實上的重婚。
無論是法律上的重婚,還是事實上的重婚,均屬無效。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禁止結婚的親屬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的直系血親之外的血親,無論輩分是否相同,都禁止結婚。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主要是表兄弟姐妹結婚。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
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有兩個要件:
1、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醫學上認爲不應該結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傳染性疾病或遺傳性疾病。
2、婚後尚未治癒,即結婚時尚未治癒。
(4)未到法定婚齡。
未達到法定婚齡的是指結婚時未達到法律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
按照規定民法典婚姻關係效力是包括了結婚時間的,雙方的婚姻關係是從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就開始了,但是也有的婚姻關係是屬於無效的,希望大家可以明白。
網站地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