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分立後可否直接轉讓

公司分立後不能直接轉讓。公司的資質是透過相關部門的審覈後才具有的,所以公司分立後是不能直接轉讓的,轉讓資質也是不合法的行爲。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公司分立,其財產作相應的分割。
公司分立,應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分立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六條,公司分立前的債務由分立後的公司承擔連帶責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與債權人就債務清償達成的書面協議另有約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後可否直接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