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設立公司的登記機關是哪個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
第四條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是公司登記機關。
下級公司登記機關在上級公司登記機關的領導下開展公司登記工作。
公司登記機關依法履行職責,不受非法干預。
第五條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主管全國的公司登記工作。
二、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登記申請書;
(二)全體股東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的證明;
(三)公司章程;
(四)股東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
(五)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的姓名、住所的檔案以及有關委派、選舉或者聘用的證明;
(六)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七)企業名稱預先覈准通知書;
(八)公司住所證明;
(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三、設立分公司需要準備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蓋公司印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三)營業場所使用證明;
(四)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檔案和身份證明;
(五)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檔案。
四、設立公司時註冊資本認繳制的內容有哪些?
1、允許自主約定註冊資本總額,取消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3萬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1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註冊資本500萬元的限制,理論上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可以申辦“一元錢公司”。
2、允許自主約定首次出資比例,取消首期出資額至少需達到認繳註冊資本總額20%的規定,理論上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發起人)均可以“零首付”。
3、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方式和貨幣出資比例,不再限制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的貨幣出資金額佔註冊資本的比例。
4、允許自主約定出資期限,不再規定公司全體股東(發起人)繳納出資的期限。
5、實行註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爲工商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無需提交驗資報告。
6、實行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執行企業年度檢驗制度,實行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
綜上所述,在我國,公司的登記工作基本上都是由工商局負責的,但是當事人也要知道,設立公司的流程是非常繁瑣的,而且,國家現在雖然將註冊資本從實繳制改成了認繳制,但有些性質比較特殊的公司,對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還是有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