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納負責採購違規嗎?

出納負責採購違規嗎?
律師解析:出納兼採購員,違反了財務規定的。
採購員批款應由財務負責人和法人審批,出納付款,出納同採購員應該分開兩個人爲好。出納兼採購員,應該是違反了財務規定的。無論是出納兼採購,還是採購兼出納,都應該實行其迴避制度,以避免工作中的漏洞,給企業資產代來損失。在公司內控的角度考慮,少了一個內部監督環節,因爲財務人員既要做財務工作,又要有公司採購及銷售的票據業務監督作用。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三十七條會計機構內部應當建立稽覈制度。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覈、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四十條規定: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帳,隱匿或者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爲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