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註銷後是否不再承擔債務

公司在註銷前會有嚴格的公司清算程序,將公司的債務清償完。要是存在特殊情況的話,則企業註銷後的債務就由相關的當事人如股東、董事等承擔。

公司註銷後是否不再承擔債務

如果股東履行了清算義務,那麼無論公司是否有足夠的財產能夠清償其債務,都不應追究其股東的責任,這正是有限責任本來的結果。

但由於股東未完全履行清算責任,導致原告未能申報債權和參與清算。如果該公司清算的結果還有剩餘財產,則被股東分配;如果該公司資不抵債,則本應按比例受償的財產被其他債權人分走。

兩種情形最終均導致原告債權的不能受償。而導致這一結果的原因正是由於股東未履行通知義務。對此應承擔的責任不再是一般的有限責任或無限責任,而是獨立形成的賠償責任。

同時,新《公司法》規定,清算組成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公司或者債權人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在實踐當中,公司註銷,一方面,對有限公司的股東而言,應全面認識公司註銷的法律後果,並非公司一經註銷,一切萬事大吉,要特別重視其在公司清算中的義務和責任以及不當行爲可能引起的法律風險,如果未能履行法定的義務,將可能導致直接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對債權人而言,並非作爲債務人的公司一經註銷,自己的債權就無從得到保障。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依法向已註銷公司的股東請求賠償,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註銷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