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公司收購股東的股份可不可以

一、要求公司收購股東的股份可不可以?

要求公司收購股東的股份可不可以

一般情形下,股東不得要求公司收購股份,或者退還股本。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公司存續的。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需要開股東會,保證所有股東知情,並出股東會決議,由股東簽字。另一個人同意不同意不影響大局,因爲無論從人數上或股權比例上,三個人都超過三分之二了。還要籤兩份股權轉讓協議書,即收購的兩個人分別和被收購者籤,確認收購的比例和價格。

二、股東讓公司收購股份應注意什麼?

1、要求收購的股東,必須是在股東會會議決議時明確地反對,即投反對票反對該項決議。未出席股東會會議或投贊成票、棄權票的股東,不能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

2、要求股權收購的價格必須是合理的。合理價格是指該股權收購價格公平、合理,符合市場價值。因此,公司不得故意以壓價等方式來限制、阻止股東要求其收購股權;股東也不得以公司必須收購而故意擡高價格。

3、收購的主體。根據規定,收購的主體只能是公司,其他投贊成票的股東不能成爲被請收購人。

4、要求收購的期限。自股東會決議透過之日起股東可以與公司協商達成股權收購的協議;自股東會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未達成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股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公司收購其股權的時間應當是自股東會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

股東因爲個人的原因要退出其入股的公司,請求公司收購其股權是一種途徑,這樣做有利於保護股東利益,也有利於股東轉讓股份受到不正常的限制,也能防止損害股東合法權益的行爲出現,從而保證公司的合法正常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