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任何事都是需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走正常的法律渠道,只有這樣纔可以維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具體如下所述:
(一)、債權人申請
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二)、債務人申請
債務人申請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並附審計報告
6、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包括開戶審批材料、帳號、資金等
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住所、債務數額、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9、企業債務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住所、債權數額、發生時間
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12、人民法院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2、申請目的
3、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4、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企業破產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規定,申請(被申請)破產的債務人應當具備法人資格,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個體工商戶、合夥組織、農村承包經營戶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國有企業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時,應當提交其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其破產的檔案;其他企業應當提供其開辦人或者股東會議決定企業破產的檔案。
(四)、企業申請破產需要注意的問題
1、要糾正企業破產就是逃避債務的錯誤觀念
2、作好企業破產前的清算工作
3、企業職工安置預案應依法作出
4、依法作好破產清算工作
最後申請破產的程序需要法律認可,並且破產也並不是個人能夠決定的,需要社會對其進行評估,並且要等社會審批破產,然後註銷,清算個人的資產時個人不允許做非法轉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