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破產的程序

債權人申請破產的程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爲債務,即必須爲一定行爲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爲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爲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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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請破產的條件

自從新的《公司法》頒佈施行以後,我國的公司設立的門檻就已經是大大的降低了。

1.債權人的申請資格

在破產法上,債權人申請不具有集體訴訟的性質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只能行使自己的請求權。因此,按照破產法的規定精神,提出破產申請的債權人的請求權必須具備以下條件:須爲具有給付內容的請求權須爲法律上可強制執行的請求權須爲已到期的請求權。

2.債權人申請的形式條件

根據司法解釋,債權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材料有:

(1)債權發生的事實與證據。

(2)債權性質、數額、有無擔保,並附證據。

(3)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的證據。

3.債權人申請的實質條件

破產法規定:“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破產法》第七條第二款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