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破產後程序是怎樣的

破產法第7條第1款規定,債務人有破產法規定的破產原因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破產法第8條規定,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即“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破產申請書”採用法院規定的統一格式。

債權人申請破產後程序是怎樣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七條

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
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
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