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破產債權申報的類別有什麼

根據企業破產程序中各種債權的特點,債權可分爲以下類別:
1、以債權的權利主體爲標準,可分爲:以破產人爲義務主體,以相對人爲權利主體的債權;以破產人的管理人爲權利主體,以破產人的債務人爲義務主體的債權。
2、以清償順序爲標準,可分爲:優先清償權;第一順序債權;第二順序債權;第三順序債權。
3、以債權的設定破產人是否提供了財產擔保爲標準,可分爲:有財產擔保的債權;無財產擔保的債權。
4、以債權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內申報債權爲標準,可分爲:已申報債權;補充申報債權;未申報債權。
5、以債權人的債權在債權人會議是否享有表決權爲標準,可分爲:有表決權的債權;無表決權的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7條規定: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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