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解散之訴怎麼確定原被告?

一、司解散之訴怎麼確定原被告?

公司解散之訴怎麼確定原被告?

原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爲適格原告。

被告:股東提起解散公司訴訟應當以公司爲被告。原告以其他股東爲被告一併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原告將其他股東變更爲第三人;原告堅持不予變更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原告對其他股東的起訴。

二、 知識延伸:公司解散的類型

依據解散事由是否基於公司自願,可以將其區分爲自願解散和強制解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公司無論基於何種原因解散,均應依法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註銷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一)自願解散

自願解散又稱爲任意解散,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規定或股東會的決議而自動解散公司。這主要是基於公司自己的要求而自願進行的解散。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自願解散公司須經歷如下程序:

1、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作出解散公司的決議。決議解散公司屬於公司法規定的重大特別事項,有限責任公司須經持有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透過,股份有限公司須經出席股東大會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2、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的,應當在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4、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5、公司解散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二)強制解散

強制解散是指公司因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被行政機關吊銷證照、撤銷登記或者被人民法院判決或裁定解散。這是公司基於法律或主管機關命令而被迫進行的解散。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第七條規定,強制解散須經歷如下程序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2、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或者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股東利益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公司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債權人或者公司股東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對公司進行清算。

3、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

4、公司解散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後,公司終止。

在任何訴訟案件中,知道訴訟當事人都是很關鍵的,在公司解散訴訟也不例外。只有明確了公司解散訴訟的原告和被告,相關的權利人才能更好的主張自己的合法權利,相關的義務人才能更好的明確自己的義務。關於公司解散之訴的其他內容你可以直接諮詢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