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清算所得時間是多久,其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一、企業破產清算所得時間是多久?

企業破產清算所得時間是多久,其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按照我國目前《破產法》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企業因經營管理不善而嚴重資不抵債後,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破產;企業的債權人,也可以向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破產清算的償債程序。人民法院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便可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二、企業破產清算程序是怎樣的?

(一)股東會做出解散公司的決議;

(二)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公告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了結的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以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5、清理債權、債務;

6、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

7、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三)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四)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分別支付清算費用、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的剩餘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分配。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五)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六)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製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現實生活中,企業由於經營不善等原因,而導致破產的不在少數。對於破產企業,首先應當向當地的人民法院申請破產,然後提出破產清償。在此過程中,應當瞭解企業破產清算所得時間的期限,以及企業破產清算程序,以便更好的進行下去。至於具體的內容,大家可以從文中的介紹中進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