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業破產清算時清償權優先順序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帳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進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二、申請破產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書面破產申請;
2、企業主體資格證明 ;
3、企業法定代表人與主要負責人名單;
4、 企業職工情況和安置預案;
5、企業虧損情況的書面說明, 並附審計報告;
6、 企業至破產申請日的資產狀況明細表,包括有形資產、無形資產和企業投資情況等;
7、企業在金融機構開設帳戶的詳細情況, 包括開戶審批材料、 賬號、 資金等;
8、企業債權情況表,列明企業的債務人名稱、 住所、 債務數額、 發生時間和催討償還情況 ;
9、企業債務情況表, 列明企業的債權人名稱、 住所、 債權數額、 發生時間;
10、企業涉及的擔保情況;
11、企業已發生的訴訟情況;
12、人民法院認爲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企業破產是要經過法定程序的,清算組織會具體清算公司現有資產,然後按照法定順序組織債務清償工作,在此之前也會先通知債權人進行債權申報。公司如果以轉移資產的行爲試圖清償債務,直接責任人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