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清算中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

破產清算中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

破產清算中優先股股東清償順序

(一)普通股與優先股異同:

(1)股息:優先股相對於普通股可優先獲得股息。如果企業在年度內沒有足夠現金派發優先股股息,普通股相對於是不能分發股息的。股息數量由公司董事會決定,但當企業獲得優厚利潤時,優先股不會獲得超額利潤。

(2)剩餘財產優先分配權:當企業宣佈破產時,在企業資產變賣後,在全面償還優先股股東後,剩下的才由普通股股東分享。

(3)投票權: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沒有參與企業企業決策的投票權,但在企業長期無法派發優先股股息時,優先股股東有權派代表加入董事會,以協助企業改善企業財務狀況。

(4)優先購股權:普通股股東在企業發行新股時,可獲優先購買與持股量相稱的新股,以防止持股比例被稀釋,但優先股股東無權獲得優先發售。

(二)優先股與債券的區別:

1.優先股具有永久性,公司只需付息分紅,無須還本;債券必須還本付息;

2.優先股股利高於債券的利息;

3、債券的分配優先於優先股;

4、債券的本或息未清償前,優先股不得分紅;

5、債券受合同約束,必須逐年償付;優先股只要公司不分紅就可以不付。

(三)普通股與優先股的主要區別:

(1)普通股股東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而優先股股東一般不享有公司的經營參與權。

(2)普通股股東的收益要視公司的贏利狀況而定,而優先股的收益是固定的。

(3)普通股股東不能退股,只能在二級市場上變現,而優先股股東可依照優先股股票上所附的贖回條款要求公司將股票贖回。

(4)優先股票是特殊股票中最主要的一種,在公司贏利和剩餘財產的分配上享有優先權。

(四)三者關係:

1、表決權普通股有投票權即股東大會時可投票表決,並參與公司的決策經營,你如果佔大股還可控制這個企業;優先股、債券沒有。

2、解散破產清算時受償順序

企業解散破產,第一受償的是債券,第二是優先股、第三是普通股,

3、性質不一樣

債券是屬於負債借款一類的,普通股和優先股是屬於所有者權益一類的

4、收益不一樣

債券的收益是固定的,優先股也是按約定的利率支付,但普通股的收益一般不固定,是根據企業利潤水平及董事會決策來支付股利的

5、期限不一樣

債券有一定的期限,比如五年到期後要支付的,而優先股和普通股則無這樣的期限約定,只有公司破產和解散清算時纔可要求償還。當然上市公司的股票是可以轉讓的。

綜合上述,企業破產在清算中時受償順序中,優先股並不是第一受償的,作爲破產清算中優先股股東一定要了解清算過程中自身涉及的利益和要求,避免清算過程中造成不利後果導致其它相關方利益受損,如有更多關於破產清算中優先股的問題可以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