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破產重整的條件

條件是:
一、債務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並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
二、債權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
三、出資人提出破產重整的條件,債權人申請對債務人進行破產清算的,出資佔債務人註冊資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資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
《企業破產法》第八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破產申請,應當提交破產申請書和有關證據。 破產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目的;
(三)申請的事實和理由;
(四)人民法院認爲應當載明的其他事項。 債務人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財產狀況說明、債務清冊、債權清冊、有關財務會計報告、職工安置預案以及職工工資的支付和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情況。

企業破產重整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