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重整的條件

債權人申請企業破產重整的條件

市場是檢驗公司發展好壞的最重要的指標,如果沒有透過市場檢驗,公司就會破產。破產後依法律程序需要進行破產清算清償職工工資、公司債務等,清算完後,該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產清算是指處理經濟上破產時債務如何清償的一種法律制度,即在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時,由法院強制執行其全部財產,公平清償全體債權人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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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重整對債權人好嗎

單是從最廣泛的層面上來講,重整對債權人的利弊完全取決於被重整企業的好壞。如果企業重生了,那麼債權人的權益會受到保護,如果企業重整失敗了那麼債權人的利益將進一步受損失。

1、對被重整的債務人而言,債務人重整的直接目的是挽救財務狀況惡劣或已暫停營業及有停業危險的公司,因其有繼續經營的價值、重整的可能和必要,從而予以重整使其免予解體或破產,並能夠清償到期債務,使瀕臨破產或已達到破產界限的債務人起死回生;

2、對債務人的債權人而言,若債務人重整成功,將有效避免一旦其進入破產清算所導致的債權清償比例過低這一現象的產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發生,有機會挽回損失。

3、對社會整體利益而言的,因債務人重整的間接目的也是爲保護債權人以及社會部分公衆的整體利益,其中包括了職工利益,故債務人的重整成功也有利於社會經濟的安定與發展。

另外,從全球範圍看,破產法發展的方向是更加註重企業法人特別是上市公司這樣的大型公司透過重整的方式獲得新生。

企業要破產重整,並不是債權人希望其能夠變好,這對於企業本身而言也是同樣的目標,可是企業破產重整的具體後果不在人們可以控制的範圍當中,企業破產重整的本意是想要挽回當前的這種瀕臨破產的局面,對債權人來說,破產重整的結果如果是好的,自身的權益纔不會受到損失。